(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)
导读:2023年新版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 附件4: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一般程序审查(告知承诺核查)表中,对于CMA设备租用期限有明确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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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款2.11.1
那么,实验室租赁设备申请认可,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利用客户的设备开展的实验是可行的吗?
租借设备
被认可的条件
以下情况均满足时,被评审实验室租借设备可作为实验室的能力予以认可。
(1)租借设备的管理应纳入被评审实验室管理体系,并满足认可准则的要求
(2)设备的租借期限应至少能够保证实验室在一个认可周期(2年)内使用
(3)租借期内,被评审实验室必须能够完全独立支配使用租借设备,即:
- 租借设备由被评审实验室人员进行操作
- 被评审实验室对租借设备进行维护,并能控制其校准状态
-
被评审实验室对租借设备的使用环境、设备贮存应能进行控制等
(4)租借设备的使用权必须完全转移,并在被评审实验室的设施中使用。
租赁设备
不允许出现的情况
(1)不允许申请/已获认可实验室,依靠临时借用设备获得/维持认可。
(2)一般情况下,共享设备不予认可。
(3)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机构租借而获得认可。
利用客户的设备
开展实验
利用客户设备开展现场检测或校准活动,原则上被评审实验室需具备相应检测能力,现场设备须符合认可准则要求,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可作为实验室的能力予以认可。
(1)不易携带的设备
(2)如果不在现场检测或校准有可能影响结果判断的
(3)必须由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
(4)现场应验证设备是否满足设备设施的要求
(5)评审时应安排现场见证试验
现场评审
(1)现场评审时,评审组应调阅设备租借合同及实验室的相关控制记录进行核查。
(2)使用租借设备的项目在评审报告附表的“说明”栏中应注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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