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夯实城市本质安全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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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定新解读
背景
       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工作提出的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弘扬‘生命至上、安全第一’的思想,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,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,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”的新要求、新标准。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,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《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定》”),众诚安环(天津)科技有限公司派驻专家全程参与《规定》的起草和研讨修订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,按照“隐患就是事故,事故就要处理”、“铁面、铁规、铁腕、铁心”四铁要求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天津市安全生产规定》等上位法的基础上,2021年1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,新《规定》予以公布,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夯实城市本质安全基础
任峰涛
renfengtao
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
天津市应急局专家
众诚安环(天津)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
魏海

weihai

清华大学化学系博士后

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

众诚安环(天津)科技有限公司常驻专家

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夯实城市本质安全基础

 

本次修订自2020年11月起,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,收集了解相关省市的经验和做法,调研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,完成了资料收集、专题调研、草案起草、专家论证等重点工作。共收集全国多个省市的规定和学术论文,进行了对比分析;以工作通知形式,征求了各区政府和系统内部、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,多次召开座谈会,逐条推敲研究《规定》(报审稿),召开座谈会,邀请智库专家,进行分析论证,攻克难点问题。

《规定》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滨海新区、武清区、河西区等区政府以及市国资委、工信局等共44家单位意见。召开相关行业19家生产经营单位和智库专家进行专题讨论,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,同时向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无党派、工商联代表书面征求修改意见,共计采纳 56条,起草小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再次修改,形成《规定》。

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夯实城市本质安全基础

针对天津市近年来事故多发领域的规律和特点,坚持问题不排查不放过、隐患不整改不放过、整改不验收不放过、责任不追究不放过,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,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能力,夯实城市本质安全基础。其中涉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、全员生产责任制、安全总监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、危险作业管理、应急预案等内容,严格按照上位法和中央文件的相关要求与精神进行修改,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规定,与既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并提高立法层级,对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规范。紧紧围绕天津城市战略定位,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,聚焦安全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,旨在通过地方立法,完善制度设计,强调源头管理,固化改革成果,强化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。

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夯实城市本质安全基础

落实安全责任   推动安全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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